许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由: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长达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证券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1996)浦法刑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9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沛 单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只收取工本费。且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按法定的数量和程序购买,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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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1996)浦法刑初字第2号。
2.案由:许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初级检察院,检察长董乃平、代理检察员肖介清。
被告人:许某,男,52岁,汉族,广东省南海市人,海南省长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11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钟琦广东省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沛;审判员:熊万林杨春志
6.审结时间:199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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