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娄底地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娄中刑终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陶极敦 单位: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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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1996)冷刑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娄中刑终字第30号。
2.案由:姚某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3.诉讼双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男,25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干部。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男,32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干部。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男,30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农民。1995年12月8日因本案被司法拘留,同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1,男,66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退休工人,系被告人姚某之父。1995年12月8日因本案被司法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曾治非湖南省娄底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斌;审判员:贺行君;审判员:吴石花。
二审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长江;审判员:王南华;审判员:张坚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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