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案
案由: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西省太原市“仁达书社”

河北省保定市安达律师事务所

满城燕龙印刷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平川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骊声电脑排版服务部”

保定市永民书刊发行部

河北省保定安达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保定聚星律师事务所

保定市文化局

文书字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冀刑终字第5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3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魏健 单位:
本案是一起特大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犯罪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淫秽书刊《奇异的性婚俗》非法发行到全国36个城市,达6.2万余册。由于书中有大量侮辱穆斯林信教群众、损害其宗教感情的内容,更引起各地穆斯林群众的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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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保刑一初字第10号。
二审裁定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冀刑终字第543号。
2.案由:陈某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何某玩忽职守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国钧、刘建新。
被告人:陈某,男,40岁(1955年12月19日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个体书商。1996年1月18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王某,男,28岁(1967年11月29日生),汉族,河北省元氏县墨水河乡马岭村人,原系山西省太原市“仁达书社”负责人。1996年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新录河北省保定市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32岁(1964年2月20日生),汉族,河北省满城县人,原系满城燕龙印刷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邓永忠河北省保定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59岁(1936年10月15日生),汉族,山东省德州市人,原系陕西省西安市“骊声电脑排版服务部”经营人。1996年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古某,男,32岁(1963年5月16日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县人,原系保定市永民书刊发行部负责人。1996年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尹希华河北省保定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刘铁英河北省保定聚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男,34岁(1961年11月15日生),汉族,河北省容城县贾兴村人,原系保定市文化局干部。1996年1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凯军;代理审判员:杜桂林赵亚文。
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庆生;审判员:宋玉祥;代理审判员:魏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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