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诉王某抚养案
案由:
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华侨实业贸易总公司

海南省林业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口民终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岩 单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于1950年和1980年颁布了两部《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对结婚、离婚、复婚和婚姻、家庭等关系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有按照法定的结婚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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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5)振民初字第185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口民终字第4号。
2.案由:抚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翁某,女,1964年9月出生,海南省文昌县人,系海南省华侨实业贸易总公司职员,住海口市。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66年11月出生,海南省琼山市人,系海南省林业局干部,住海口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少球;人民陪审员:许光瞳林蔓清。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兹风;审判员:何敦绽;代理审判员:甘文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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