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俞某、王某医疗事故赔偿案
案由:
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本市官渡区金马镇新迎办事处迎溪村

昆明求实律师事务所

昆明化油器厂

云南行政律师事务所

云南内燃机厂

云南行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民终字第14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董晓宁 单位:
要审理好本案,关键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此案件的定案依据是什么。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因其发生场合的特定性、行为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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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1995)官民初字第229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民终字第145号。
2.案由: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女,33岁,汉族,昆明市人,系本市官渡区农民。
诉讼代理人(一审):许某,系原告之夫。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何卫东昆明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俞某,男,62岁,汉族,云南陆良县人,昆明化油器厂退休职工,华祥诊所医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炯云南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女,56岁,汉族,云南内燃机厂退休职工,华祥诊所业主。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何军云南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成光;审判员:陈玉飞;代理审判员:孟筠。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跃明;代理审判员:万绍敏邓劲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4)96年6月28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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