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诉北京蓝岛大厦信用卡被冒用赔偿案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安进中国有限公司

孙涌涛律师事务所

美国斯坦福大学

北京市第二纺织机械厂

蓝岛大厦财务部

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二中民终字第16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夏俭军 单位: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工具,在经济活动中的运用愈来愈活跃。随着信用卡业务不断扩大,持卡人和信用卡特约商户日益增多,信用卡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突出。
在信用卡运作过程中,由金融机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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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994)朝民初字第336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二中民终字第1647号。
2.案由: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肖某,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原安进中国有限公司营业代表,现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学生。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孙蔚,孙涌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一审):万某,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分析师,住北京市。
诉讼代理人(二审):郭某(肖某之母),北京市第二纺织机械厂退休工人。
被告(上诉人):北京蓝岛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某,蓝岛大厦财务部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庞正中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志刚;代理审判员:张维平张亚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谦;审判员:朱造所;代理审判员:李舒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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