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立正律师事务所诉浙江天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合同案 代理合同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中民一终字第9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晖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律师事务所追讨律师诉讼代理费用而引发的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焦点在于如何理解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就报酬标准问题而达成的合同条款。本案中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由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约定代理费按“收回金额的15%,判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2)崇民初字第64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中民一终字第920号。
2.案由:代理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南通立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40号中建大厦6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天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新华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晓萍;审判员:孟维国;代理审判员:唐雯青。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伟;代理审判员:金建飞宋海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