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电信转网案 电信服务合同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3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晓莉 单位:
1.关于被告关闭模拟移动通信网的行为是被告自主的经营行为还是政府指令性行为的问题。
被告关闭模拟网、停止模拟移动通信业务是否是被告为了经营需要而决定的?政府是给予一定的经营空间由被告决定自主经营还是政府强制行为?从本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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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2)新民初字第129号。
二审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332号。
2.案由:电信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5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
被告(被上诉人):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某,该公司法律秘书。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沂林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城飞;审判员:李晓莉;人民陪审员:冯运铭。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甘文萍;审判员:蔡红曼李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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