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诉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健康权
案由: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物业公司

广西光发房地产开发公司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市民终字第11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华婕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原、被告之间的邻里关系处理不当,致使原告的健康权遭受侵害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案还同时涉及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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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2)新民初字第1597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市民终字第1136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廖某,女,195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广西信托投资公司物业公司职工,住南宁市。
被告(上诉人):朱某,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广西光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住南宁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明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斌;审判员:吴凤鸣;代理审判员:付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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