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诉徐某、第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劳动关系确认、企业改制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2)思民初字第3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彤 单位:
本案涉及三个方面的劳动法律问题:
1.关于被告是否属于原固定工。
原固定工系指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已在企业正式工作的劳动者。被告1985年12月进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4月经厦门市人事局批准调入厦门海洋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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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2)思民初字第384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大学路174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许某,职员。
诉讼代理人:陈月辉福建厦门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女,196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福建厦门衡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厦门市。
第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蜂巢山路3号。
法定代表人:梅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光明福建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彤;审判员:黄志雄;人民陪审员:潘亚华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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