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诉阿某劳务合同案 劳动合同解除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农四师七十七团一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中心法律服务所

农四师七十七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01)农四民再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武理民 单位:
本案的再审改判理由是充分而全面的。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区别提起民事诉讼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关系。
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或法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程序性权利,而行使合同解除权却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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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垦区人民法院(2000)昭垦民初字第49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00)农四法民终字第58号。
再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01)农四民再字第1号。
2.案由:劳务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邱某,男,36岁,汉族,农四师七十七团一连职工,住该团。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阿某,男,43岁,哈萨克族,农四师七十七团牧工,住该团。
诉讼代理人:成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池文东;代理审判员:胡桂莲孙伟。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阿扎提;审判员:刘炜李晓刚。
再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理民;代理审判员:聂锁琴马冬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2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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