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梁某民间借贷案 证明标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民终字第2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建伟 单位:
本案值得讨论的有以下两个问题:
1.借条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地位。原告以借条为据,诉求判令被告还款,被告承认借条系其所书但抗辩没有拿到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一概支持原告的诉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借款纠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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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1)开民初字第150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民终字第200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罗某,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罗某1(原告之姐),女,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诉讼代理人(二审):何锐陈红根福建厦门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梁某,女,汉族,1968年4月11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洪鹰福建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梁某1(系被上诉人之父),男,193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本中;代理审判员:乐民林希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英;审判员:林凯;代理审判员:徐建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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