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案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庆赐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市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

东方海体公司项目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行终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蔼 单位:
笔者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国土房管局在东方海体置业公司已付清土地出让金等地价款后,逾期近三个月才向该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上述逾期期间,该局向东方海体置业公司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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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2)东行初字第69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行终字第263号。
2.案由:认为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北京庆赐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苗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姜某,王某1,市国土房管局干部。
第三人:北京东方海体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跃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某,东方海体公司项目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鹏英;代理审判员:陈志杰孙宇红。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建萍;代理审判员:徐宁陈良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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