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漳平市教育局不履行教育行政合同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政府办公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岩行终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建岩 单位:
本案系新类型案件,涉及法律较多、政策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能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在立案时,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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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002)漳行初字第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岩行终字第68号。
2.案由:教育局不履行教育行政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待业,住漳平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智辉,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漳平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漳平市教育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1,漳平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一民;审判员:王建英林爱芸。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建岩;代理审判员:李小东许培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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