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理驳回申诉案
案由:
司法行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行终字第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琼芬 单位:
1.本案是从事律师职业的原告杨某认为律师薛某在代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中有制造、提供伪证的行为而向云南省司法厅举报,司法厅在接到举报后,即要求昆明市、盘龙区两级司法局进行调查,司法厅也组织专人对杨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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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行初字第3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行终字第09号。
2.案由:不服司法行政处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1941年11月30日生,汉族,昆明市人,住昆明市永丰路25号。
被告(被上诉人):云南省司法厅。
法定代表人:阿某,厅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胡乐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琼芬;审判员:聂红宾;代理审判员:刘扬。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立新;审判员:张庆泽;代理审判员:王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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