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山慈云寺诉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违法收费案
案由:
司法行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1)金堂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顺强 单位:
本案涉及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行政审判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收取游览门票这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
1.关于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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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1)金堂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违法收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省金堂县云顶山慈云寺。
代表人:释某,主持。
委托代理人:何泽礼、李彬,四川成都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韩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文四川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左国民;审判员:张健;代理审判员:谢廖翔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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