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武义县建设局不履行城建管理法定职责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02)武行初字第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慧芝 单位:
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关于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在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权时,是否就只消极等待、放任违章行为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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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02)武行初字第12号。
2.案由:不履行城建管理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等16人。
原告诉讼代表人:张某,男,1952年6月1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武义县县城。
原告诉讼代表人:鲍某,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武义县县城。
原告诉讼代表人:聂某,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武义县县城。
原告诉讼代表人:朱某,女,1972年1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武义县城。
原告诉讼代表人:陈某,女,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武义县县城。
以上原告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方慧颖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义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夏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左文辉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男,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私营企业业主,住武义县。
委托代理人:陶锡金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永士,武义县联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宏;人民陪审员:徐世明项德华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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