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等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开放审批专利代理机构的口头答复案
案由:
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海虹嘉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行初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杰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问题:被诉的口头答复的可诉性问题、起诉期限问题、被诉口头答复的合法性问题。其中疑难而具有探讨价值的是本案被诉口头答复的可诉性问题。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专利代理处针对原告的询问作出暂不开放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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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行初字第129号。
2.案由:不服不开放审批专利代理机构的口头答复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余某,专利代理人。
原告:奚某,专利代理人。
原告:童某,专利代理人。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海虹嘉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慕某,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审判员:张杰;代理审判员:张靛卿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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