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某诉阿某离婚案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疆阿勒泰市郊区办事处闱海特村

阿勒泰地区纪检委

新疆阿勒泰市沙尔胡松乡牧业二队

阿勒泰地区司法处法律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阿中法民终字第139号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军 单位: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成亲,但未领结婚证,这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也是民族婚姻案件审判中经常遇到的和较难把握的。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然后发展到成亲,共同生活,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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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1997)阿市法民初字第94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阿中法民终字第139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努某,女,33岁,哈萨克族,新疆阿勒泰市农民。
诉讼代理人(二审):达某,女,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干部。
被告(上诉人):阿某,男,35岁,哈萨克族,新疆阿勒泰市牧民。
诉讼代理人(二审):马木尔汗,阿勒泰地区司法处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阿布勒达别克;审判员:热孜万库拉西。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沙别什汗;代理审判员:木拉力木哈亚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5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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