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等诉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光文村九组财产分配权益案
案由:
破产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

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光文村党支部

文书字号: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1997)涟民初字第4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6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陶极敦 单位:
这是一件典型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谭某结婚后,母女的户口仍留在本村,这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但作为本村村民却未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制定违法的村规民约,剥夺了谭某等婚出妇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1997)涟民初字第400号。
2.案由:财产分配权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谭某,女,30岁,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原告:吴某,女,7岁,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谭某,系吴某之母。
诉讼代理人:谭细军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光文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谭某1,组长。
诉讼代理人:吴某1,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光文村党支部书记。
第三人: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光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谭某2,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世斌;审判员:阳桂奎;助理审判员:李勍
6.审结时间:1997年6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