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等诉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赔偿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民初字第1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景华 单位:
在高楼林立的大都市建造高层建筑,挖坑、打桩会不会给毗邻房屋造成损害,这可能是建设者未曾考虑的,发生纠纷后进行妥善处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本案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关于两个原告。
本案受损房屋属原告黄浦区教育局所有,被告股份...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民初字第168号。
2.案由:房屋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朱某,该局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郑某,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简称技术学校)。
法定代表人:周某,校长。
诉讼代理人:童剑云上海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徐美琴上海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蒋福元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宋立尧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1,经理。
诉讼代理人:江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徐燕春上海市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雪明;代理审判员:王国军李蕾
6.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