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妮丝绸时装(德化)有限公司诉李某委托合同案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泉民终字第7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立新 单位:
本案的焦点在于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是否成立,以及责任的承担三个方面。本案的一大特点是,在证据运用上,最终以推定来认定案件事实。
1.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以何种诉讼审理的问题。该案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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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1997)德民初字第32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泉民终字第759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曼妮丝绸时装(德化)有限公司(简称曼妮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何某,该公司厂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林某1,该公司出纳员。
诉讼代理人(二审):黄华峰泉州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7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汽车驾驶员,住福建省德化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忠起泉州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大贯;审判员:李立新林雅春。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建华;代理审判员:杨武能黄蕴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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