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械冶金进出口公司申请宣告谢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案情较为简单,以独任制进行审理。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了以下问题: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本案被申请人谢某系申请人厦门经济特区机械冶金进出口公司职员,与申请人不仅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而且其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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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1997)开民初字第10号。
2.案由: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纠纷。
3.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经济特区机械冶金进出口公司。
被申请人:谢某,男,1963年11月出生,厦门经济特区机械冶金进出口公司职员。
法定代理人:谢某1,谢某之父。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炜。
6.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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