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何某汽车买卖欠缴公路规费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佛中法民终字第1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永添 单位:
根据本案案情,有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须正确看待:
1.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判决何某败诉,那么何某是基于什么原因败诉的呢?在本案中,由于曾某与何某之间的汽车买卖行为存在着瑕疵,曾某向公路局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并未因买卖行为而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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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三水市人民法院(1997)三法民壹初字第11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佛中法民终字第177号。
2.案由:汽车买卖欠缴公路规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曾某,男,1969年6月14日生,汉族,三水市人,司机,住三水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满棠三水市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何某,男,1956年8月11日生,汉族,三水市人,干部,住三水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颜国牛三水市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三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黄葵珍。
二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冠辉;审判员:杨恩敏;代理审判员:谢红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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