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龙股份有限公司诉海南兴海国际租赁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案 委托贷款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5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雪冬 单位:
委托贷款是金融机构一项新的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1992)13号《关于对〈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委托贷款行为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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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74号。
2.案由:委托贷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南神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岩磷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文灿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兴海国际租赁公司(简称兴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剑发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海南发展银行海口蜀兴支行(简称蜀兴支行)。
法定代表人:王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丁馨海口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能强;审判员:李必雄;代理审判员:杨雪冬
6.审结时间:199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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