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昆明盐红木工有限公司等贷款合同案 土地所有权属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云高经终字第2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江 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系从事验资、账目审计、资产评估等多种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其从事的业务具有专门性、特殊性,对社会产生的作用举足重轻,故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同时应对其所作出的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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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昆法经初字第219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云高经终字第244号。
2.案由:贷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达人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万立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盐红木工有限公司(简称盐红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某,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云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云建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康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新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该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青;代理审判员:郝巍吕江。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文;审判员:张婉玉;代理审判员:李建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9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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