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马某承包经营合同案
案由:
违反经济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怀中经初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春翔 单位:
本案牵涉的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只有在理清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够分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才能够正确处理本案。
1.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但因双方当事人违法行为导致张某与马某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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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怀中经初字第38号。
2.案由:承包经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男,30岁,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怀化市湖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胡伟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马某,男,27岁,个体工商户,住怀化市。
委托代理人:唐乐群湖南正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商产业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商公司)。
法定代理人:易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该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占山湖南正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南怀化市旅行服务公司(简称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某1,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公司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杨廉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南怀化地区气象局(简称气象局)。
法定代表: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局办公室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一波;审判员:王福生黄靖
6.审结时间:199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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