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某诉海某1专利申请权属案
案由: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川高法经一终字第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4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冰 单位:
本案是一起专利申请权属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因此,一项专利权属的确定首先看争议双方是否有合同或协议;双方若无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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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成经初字第294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川高法经一终字第03号。
2.案由:专利申请权属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海某,女,回族,1936年12月12日出生,北京中医院退休医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高晋康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光仪北京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魏建平四川国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沈薇成都经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海某1,男,回族,1941年生,住四川省。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明惠四川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海某2,陕西省汉中市012基地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仲才;审判员:陈晓蓉;代理审判员:周继锋。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皓;代理审判员:颜桂芝黄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4月1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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