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诉上海海通建设公司无效参股合同案 无效参股合同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经终字第3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姚坚敏 单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参股协议,其内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上诉人企业的联营协议。该协议使上诉人企业的投资结构发生了变化,企业的经济性质亦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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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初字第22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经终字第398号。
2.案由:无效参股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简称建行二支行)。
诉讼代表人:李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兴鹤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海通建设公司(简称海建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英杰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黎明;代理审判员:茅建宏章华。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坚敏;审判员:曹硕光;代理审判员:胡曙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3日(经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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