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热轧无纺布厂诉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六研究所等质量损害赔偿案
案由: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1997)金经初字第4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华 单位:
技术开发合同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研究与发展合同(R&D),本案所涉及的原告与被告六○六研究所之间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属于实验发展(Experimental Research)类型,指的是凭借从研究或实际经验中所获得的知识,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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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1997)金经初字第403号。
2.案由: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大连市金州热轧无纺布厂(简称热轧无纺布厂)。
法定代表人:祝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姜美华大连华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六研究所(简称第六○六所)。
法定代表人:海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吴涛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宝生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无纺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无纺布集团)。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晓柱大连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更新;审判员:徐广和张旗
6.审结时间:199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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