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佳地企业有限公司诉李某侵权案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晋经终字第1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7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栾志伟 单位:
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香港佳地企业有限公司是否对山西公司有真正的投资。依照民法学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如果佳地公司对山西公司有真正的投资并始终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那么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件;反之,如果佳地公司对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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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并法经三初字第22号。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晋经终字第148号。
2.案由: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香港佳地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缦云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任玺德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汉族,1955年9月28日出生,住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郭某,住太原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书贞;审判员:丁双月白云。
二审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矿生;审判员:彭素云高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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