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诉厦门市坂头防护林场黄地村民委员会等山林地转让合同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诚毅法律事务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1997)厦集经初字第1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游国权 单位:
原、被告由于山林地转让而引起的纠纷是当前我国在吸引外商投资承包开办企业等之后所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当前特区农村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它牵涉到方方面面,处理不当,可能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也可能引起农村社会的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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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1997)厦集经初字第105号。
2.案由:山林地转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侯某,男,1941年12月27日出生,台湾省台中市人,现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个体工商户,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委托代理人:邵继义,厦门市诚毅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厦门市坂头防护林场黄地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1,该村党支部书记。
被告:刘某2,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裕海;代理审判员:游国权颜宁生
6.审结时间:199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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