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不服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岳行初字第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7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岳行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原告岳阳市市政建设总公司是否应当办理下属机构市政工程公司、市政机械化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和申请营业登记以及所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属于非法所得。
1.关于原告是否应当办理市政工程公司、市政机械化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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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岳行初字第07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岳阳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精明湖南巴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罗某,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1,该局工商科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志平;审判员:欧阳铁钢徐燕萍
6.审结时间:199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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