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电视机厂不服琼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南法行终字第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奇志 单位:
本案既牵涉到行政法律关系,又牵涉到民事法律关系,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被告琼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原告方和第三人东山镇热带作物场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前提,原告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根本目的却在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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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1995)琼山行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南法行终字第27号。
2.案由:不服市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三亚市电视机厂。
法定代表人:张某,厂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汪世业三亚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叶波汪世业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琼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市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吴钟本琼山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海南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东湖野生动物园。
法定代表人:密某,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赵海海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琼山市东山镇热带作物场。
法定代表人:黄某,场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1,该场副书记。
第三人(被上诉人):琼山市东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某,镇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2,该镇司法办干部。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某1,该镇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海南威彩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致孝;审判员:蔡哗;代理审判员:黄波。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一哲;代理审判员:黄海浪王东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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