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金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宜昌市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宜市行终字第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建国 单位:
本案在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原、被告之间争议较大,应该说,通过诉辩双方的主张和一、二审法院的判案理由,是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原告违反旅游行政管理法规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两审法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判决部分维持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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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1996)西行初字第32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宜市行终字第01号。
2.案由:不服旅游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宜昌市金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刘强宜昌市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艾光义宜昌市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宜昌市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田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熊平宜昌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晓清宜昌市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顺友;审判员:叶建国向建军。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世铸;审判员:袁定家汪本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0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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