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爆炸案
案由:
过失爆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三刑终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孔纪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行为人黄某的爆炸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虽然黄某爆炸行为针对的仅是余某1单门独户的私人住宅,但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个财物,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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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1997)尤刑初字第30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三刑终字第74号。
2.案由:黄某爆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肖斯林。
被告(上诉人)人:黄某,男,26岁,汉族,福建省尤溪县人,农民。1997年4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曾朝福三明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孔纪;审判员:林自驹刘友水。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仲伟;代理审判员:郑永忠陈光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9月8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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