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会泽县者海镇者海办事处六村

云南省曲靖地区经贸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会泽县者海镇者海办事处六村

云南省曲靖地区经贸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会泽县者海镇范家村办事处一村

云南省曲靖地区经贸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会泽县罗布右镇科作落办事处新村

云南省会泽县者海镇拖木办事处三村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东川分所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东川分所

云南省会泽县迤车镇索桥办事处后沟村

云南省曲靖地医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会泽县者海镇拖木办事处二村

云南曲靖珠江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7)刑复字第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1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肖苏英 单位: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发育还不健全,宏观监控手段也比较薄弱,一些人在金钱欲望的驱动下,把目光投向了投入少、产出多、利润大的制假贩假活动,致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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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曲中刑一初字第179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776号。
复核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7)刑复字第7号。
2.案由:李某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分院,检察员李国科、孙跃周,代理检察员李毅忠。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31岁,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马良红云南省曲靖地区经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蒋某,又名蒋某1,女,28岁,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戴续范云南省曲靖地区经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尹某,男,49岁,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会泽县人,工人,住会泽县。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尹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彭某,男,36岁,汉族,初识文字,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罗德云南省曲靖地区经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39岁,汉族,初识文字,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32岁,白族,初识文字,云南省大理市人,农民,住会泽县。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1,女,38岁,汉族,文盲,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树文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东川分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樊则华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东川分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59岁,汉族,中专文化,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海霞云南省曲靖地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1,男,20岁,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会泽县农民。1996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钱益芬云南曲靖珠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玉祥;审判员:毛凤华;代理审判员:缪涤非。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蜀饶;审判员:肖苏英岳朝栋。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桂霄;审判员:崔盛远;代理审判员:韩维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9日。
复核审死刑核准时间:199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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