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贷款诈骗案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锡中刑二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国兴 单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夏某在明知自己承包的华东电脑公司无偿还银行贷款能力的情况下,将无锡市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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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1997)崇刑初字第25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锡中刑二终字第10号。
2.案由:夏某贷款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唐忠源。
被告人(上诉人):夏某,男,42岁,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专文化,原系无锡市轻工铜材厂厂长(公有民营),无锡市北塘区华东电脑公司总经理(个人承包)。1996年7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顾复生杜铮无锡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曙光;人民陪审员:徐煜楚许云翔。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晓峰;代理审判员:刘芸陈靖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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