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企业物资供应公司

宁波天一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慈城建材厂经营部

宁波天一律师事务所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波公司

宁波三江律师事务所

宁波天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1997)甬东刑初字第1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1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韩子清 单位:
本案的关键是适用法律问题。由于本案行为发生于1993年,此时施行的是1979年《刑法》,而审判则在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故必然首先要解决是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的问题。对于适用新旧刑法问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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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1997)甬东刑初字第182号。
2.案由:张某等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练节晁。
被告人:张某,男,26岁,浙江省宁波市人,原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企业物资供应公司业务员,现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立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10月1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戴振国蒋莹磊宁波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某,男,27岁,浙江省宁波市人,原系宁波市慈城建材厂经营部承包人,现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丰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1996年10月1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施志坚宁波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五宝,宁波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男,27岁,上海市人,原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波公司业务员,现为宁波保税区益远贸易公司业务员。1996年10月1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泰山宁波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财铭;人民陪审员:詹德成陈翠月
6.审结时间:199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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