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盗伐国家珍稀树木案
案由:
盗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7)河刑初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德坤 单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采用刑法手段对其实行重点保护,是防止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遭人为毁坏、灭绝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我国1997年3月1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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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7)河刑初字第48号。
2.案由:杨某盗伐国家珍稀树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50岁,苗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农民。1997年9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冯晓东
6.审结时间:199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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