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昆明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案 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初字第1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宁 单位:
本案是一起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商品房购销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建设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于购房人,购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本案中,原、被告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原告支付了购房价款,被告交付了房屋。原告在接收了所购买房屋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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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初字第186号。
2.案由: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男,194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五华区。
诉讼代理人:武侠云南华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北京路511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阎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宿某,该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杨某,该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斌;审判员:邵坚;代理审判员:杨宁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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