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永年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诉肖某案 相邻关系、邻地使用权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富顺县瓦市法律服务所

四川自贡顺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2001)富民初字第8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勇 单位:
本案是一个极为普通的相邻权纠纷,法院的判决也做到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多次组织人员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被执行人一家冒着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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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2001)富民初字第888号。
2.案由: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富顺县永年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宋某,站长。
诉讼代理人:邱某,男,42岁,住富顺县。
诉讼代理人:陈锐,富顺县瓦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肖某,男,42岁,工人,住富顺县。
诉讼代理人:王茂吉四川自贡顺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腾科;代理审判员:赖照循;人民陪审员:雷从秀
6.审结时间:20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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