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案 承揽合同、瑕疵担保责任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0)昌民初字第21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马根 单位:
此案是因装修材料存在缺陷引发的家庭装修合同纠纷。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天成装饰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天成装饰公司的行为违约而支持了原告方的主要诉讼请求。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下面仅就两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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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0)昌民初字第2133号。
2.案由:室内装修合同违约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63年2月19日出生,回族,北京视普投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住北京市昌平区。
诉讼代理人:刘尚铎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王辉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装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4号。
法定代表人:董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邓某,该公司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初某,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长英;人民陪审员:蒋华刘玉江
6.审结时间: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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