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诉黄某案 居间合同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南地民终字第3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冯莉 单位:
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的焦点是在于原、被告的行为如何定性,原告诉讼请求应否全部支持。
1.原、被告之间因口头协议而形成民法上的居间合同关系。
原告作为委托人,其希望通过与德国籍男子结婚而达到去德国定居的目的,由于通过婚姻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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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00)凭民初字第256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南地民终字第300号。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甘某,女,36岁,汉族,广西凭祥市人,个体户,住凭祥市。
被告(上诉人):黄某,女,65岁,壮族,广西凭祥市人,个体户,住凭祥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卫国;审判员:邱飞鹏梁运鹏。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伟坚;代理审判员:兰石福陈晓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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