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丁某案 合伙协议、合同解释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苏州市平江区北塔法律服务所

苏州燃气集团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苏中民终字第2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洁 单位:
1.原、被告合伙协议第三条关于风险责任约定的效力问题。
本案中原告宋某、被告丁某共同出资购买货车,共同从事水果运销生意,原告宋某负责驾驶车辆,并与被告丁某签订了合伙协议,他们的关系完全符合合伙的法律特征。按照《民法通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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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00)沧民初字第134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苏中民终字第250号。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宋某,男,1950年9月生,汉族,住苏州市。
诉讼代理人:诸仲骐,苏州市平江区北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丁某,男,1952年2月生,汉族,住苏州市。
诉讼代理人:陈某(与被告系连襟),苏州燃气集团公司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张勇。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洁;审判员:朱冬梅;代理审判员:徐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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