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等诉上海金马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案 人身损害赔偿、安全保障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民终字第10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冉志明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民事责任的归属和死亡补偿金的确定标准。
1.引起原告之子死亡的民事责任归属。
本案属当事人单方过错还是双方过错所造成,应当由谁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本案处理的关键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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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民初字第754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民终字第1035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施某,男,1938年5月10日生,汉族,退休人员,住上海市崇明县。
原告(被上诉人):倪某,女,1940年5月6日生,汉族,退休人员,住址同上。
共同诉讼代理人:王霞云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金马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东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韩国雄上海市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赵成刚上海市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冉志明;代理审判员:刘红陈培蓉。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啸;代理审判员:马丽单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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