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卢某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由: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揭民终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党欢 单位:
本案一、二审在认定事实上是一致的,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换句话说,二审法院能否改变责任认定或在原责任认定基础上改变赔偿分担比例。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因为法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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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01)榕民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揭民终字第93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许某,男,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榕城区人,住揭阳市榕城区。
诉讼代理人:李锋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卢某,男,1955年5月2日出生,汉族,揭阳市人,住榕城区。
诉讼代理人:许朝云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玩花;审判员:李少聪;代理审判员:黄淡容。
二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成;代理审判员:卢树君黄耀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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