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周某等案 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民终字第4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马红红 单位:
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对该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五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及处理意见上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五被告到村支书家反映情况是合情合理,虽然其中四被告在反映情况过程中情绪较为激动,方式不尽妥当,但他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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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01)嵊民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民终字第416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3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小林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周信能浙江越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195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
诉讼代理人(二审):应永良浙江会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马某,男,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开元镇清波路17号。
被告(上诉人):王某(方),男,1968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
被告(上诉人):钱某,男,195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
共同诉讼代理人(二审):钱杨明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诉讼代理人(二审):干慰明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1,男,1956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小勇,浙江省嵊州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月新;审判员:马红红张兴宝。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景群;审判员:胡云水;代理审判员:陈哲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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