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诉贵州商报案 名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公安分局

佳合律师事务所

晨吉律师事务所

贵州大学法律系

贵州大学法律系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筑法民一终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鸿烈 单位:
本案的法理运用上的认识差异导致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主要分歧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上。关于“严重失实”一审法院理解为报道内容与事件经过完全一致,所以即使谷某酗酒、打人、开车拖的主要事实存在,但用词不当,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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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1)云民初字第29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筑法民一终字第61号。
2.案由:侵害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谷某,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公安分局民警。
诉讼代理人:肖坤涛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贵州商报社。
法定代表人:盛某,总编辑。
诉讼代理人(一审):罗某,该社记者部副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谢伟晨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肖某,贵州大学法律系教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余某,贵州大学法律系教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阮劲松;人员陪审员:龚瑜李敏。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其平;代理审判员:刘源江刘晓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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