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等诉海南珠江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案 劳动合同解除及责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2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梅意 单位:
本案是一宗较为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件,因学校与用人单位联合发布招生广告,学生遂将二单位作为被告起诉。处理好本案,关键在于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二被告发布的招生广告属要约还是邀请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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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816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226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邢某,男,24岁,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住海南省文昌市。
原告(上诉人):苏某,男,23岁,壮族,海南省琼中县人,住海南省琼中县。
原告(上诉人):梁某,男,21岁,黎族,海南省保亭县人,住海南省保亭县。
原告(上诉人):梁某1,男,22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人,住海南省琼山市。
原告(上诉人):谭某,男,22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住海南省澄迈县。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22岁,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住海南省文昌市。
原告(上诉人):郭某,男,22岁,汉族,海南省定安县人,住海南定安县。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22岁,汉族,海南省定安县人,住海口市。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22岁,汉族,海南省屯昌县人,住海南省屯昌县。
原告(上诉人):郑某,男,21岁,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住海南省文昌市。
原告(上诉人):许某,男,20岁,汉族,广东省徐闻县人,住广东省徐闻县。
原告(上诉人):吴某,男,23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住海南省澄迈县。
原告(上诉人):陈某1,男,21岁,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住海南省海口市。
诉讼代表人:李某。
诉讼代表人:王某。
诉讼代理人:王向和金凯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珠江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南航西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刁品纯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王某1,该公司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海口市经济技术学院(原海南省海口职业大学,以下简称技术学院),住所地:海口市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姚宣东海南国泰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强;代理审判员:吴济汉顾晓仪。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曙光;审判员:蔡红曼李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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